浏览:451 次发布时间:2019-09-30
9月26日,山西省住建厅印发《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首次将安管人员纳入信用评价管理。主要内容如下:
1年内不予评优评先;
在证书届满时,不予办理延期,应重新考核;
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,不得担任项目经理;
连续2年D级的,撤回或吊销其证书,3年内不予重新考核。
弄虚作假取得证书;
非法涂改、出借、转让证书受到行政处罚;
受到吊销证书行政处罚;
安管人员不履行职责,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,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;
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因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,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不到位;
受到住建部门责令整改、行政处罚、通报批评处理的,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;
被司法机关、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,列入严重失信行为“黑名单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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