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购人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应如何处理?

所属地区:安徽 发布时间:2019-12-21 14:34:19

采购人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应如何处理?

浏览:296 次发布时间:2019-11-29

Q : 采购人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应如何处理?

A : 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,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,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法律责任。


根据我国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采购人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。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。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后,采购人改变中标、成交结果的,或者中标、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、成交项目的,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
第七十一条规定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,并予通报:

(一)……

(二)……

(三)……

(四)……

(五)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。